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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卸任领导人一审有罪停礼遇

2008年12月17日 14: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台湾地区卸任领导人礼遇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卸任地区领导人犯内乱、外患、贪污罪一审判决有罪停止礼遇。

  报道称,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国民党籍民代邱毅与吴育升所提的卸任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台湾地区卸任正副领导人犯内乱、外患、贪污罪一审判决有罪停止礼遇;经三审定谳判决无罪后,补发礼遇金,并自判决日起恢复原有礼遇。

 

  报道称,国民党民代日前已经达成共识,支持吴育升版本草案,但民进党籍民代蔡煌琅等人认为这项修法太有针对性。委员会最后动用表决,通过修正草案,并决议送交台“立院院会”处理前,需交付朝野协商。(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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