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遭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无保释放;特侦组今天下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抗告书指出,陈水扁曾大权在握多年,详知安全机制,潜逃机会较一般人为大。
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水扁并无逃亡之虞,因此当庭释放陈水扁。台特侦组昨天开会研商后,决定必须提起抗告,今天下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报道称,抗告书表示,陈水扁的随扈安排并非强制;私人行程、下班后乃至就寝时间,如果陈水扁指示随扈不须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踪即无可追查。例如,陈水扁办公室曾声明,陈水扁确曾于2008年9月中旬到黄姓少年处参加法会,事实上,该次行程即无任何安全人员随扈。
抗告书指出,台湾以外地区卸任领导人因牵涉贪腐弊案后,不无假借政治迫害之名,寻求与个人或政党较友善甚至曾有利益交换的地区庇护、协助流亡,进而潜逃之情。
检方在抗告书中并举例说明陈水扁并非没有可能循安全管道出境,或借故支开随扈后,由忠诚拥戴者掩护私渡,并寻求岛外援助而潜逃的可能性。
特侦组认为,陈水扁为卸任领导人,曾大权在握多年,详知安全机制,自特定管道潜逃岛外的机会远较一般民众为大。
抗告书表示,陈水扁及其家族在海外尚藏有新台币5亿7000万元以上的巨款,难说他绝无逃亡的可能性,或他逃亡的可能性较本案其它被告低。(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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