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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无保释放陈水扁 台检方将抗告

2008年12月16日 06: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6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昨天晚间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书正式公布,其中带有了附带条款,要求陈水扁庭审时必须准时出庭,同时不得动员民众,影响审判。台检方特侦组已开始撰写抗告理由书,今天将提起抗告。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在裁定书上,第一段就先要求陈水扁必须准时出庭,同时不得挟群众不到庭或影响审判。如果违反这两条规定,依台湾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陈水扁必须面临再被羁押的命运。

  至于为何法官会认为陈水扁没有延押的必要,裁定书上也有详细的陈述指出,因陈水扁身边都有维安人员24小时贴身保护,所以并没有逃亡之虞。另外台检方没有在起诉书中,详细列出陈水扁有湮灭串供的证据,所以才会做出无保释放的裁定。

  另据台媒报道,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昨天上午召集台检方特侦组检察官开会后,决定今天就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案提起抗告。台检方特侦组已分工撰写抗告理由书,对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理由一一提出反驳,包含重罪羁押的必要性、过去有哪些官员因涉贪遭羁押、以及陈水扁过去串证的诸多证据等。(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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