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1日消息 台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案件,将公务机要费案陈水扁部分、洗钱、龙潭及南港等案列为首波结案范围。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检察官认定扁家犯罪所得超过7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1亿多元是贪污公务机要费所得。
报道称,据透露,遭检方认定为不法所得的扁家资产,有5亿多元是新台币,另有800余万美元,相关款项散布在岛内及海外多处。扁家在瑞士的2100万美元中,经检方清查,并非全部都属犯罪所得,当中仍有部分确为扁家资产。
知情人士指出,除新竹科学园区前管理局长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铭哲已同意缴回共约1.3亿元款项,前陈水扁办公室“资政”吴澧培也汇回扁家寄存他海外账户的191万美元。
另外,检方也从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代运扁家的7.4亿元中,查扣得大约1亿元(被检方列为不法所得),其它6亿多元已被扁家汇到海外,6亿多元中哪些属不法所得,仍待确认。总计目前已有近3亿元的扁家不法所得被查扣。(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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