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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服饰店老板口出秽言成被告 被罚抄经38万字

2008年12月11日 15: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彰化一萧姓男子因为不满妇人乱停摩托车口出秽言,被妇人控告妨害名誉,男子同意和解抄写经文,台检察官准予缓起诉处分,但必须在3个月内抄写地藏王菩萨本愿经18遍,总共38万多字,相当于每天要写4千多字。

 

  报道称,地藏王菩萨本愿经扣掉标点符号共有21145字,萧姓男子必须抄写18遍共380613字,3个月内必须抄完,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必须写4229个字。萧姓男子第一天写到凌晨3点,只抄了20页,一本有90页。男子气愤的说,每天光抄经文,服饰店生意都不用做了。

  报道称,因为停车纠纷,萧姓男子被王姓妇人控告妨害名誉。原告王姓妇人称,自己的摩托车并没停在他的私人地,他口出秽言还用水泼人,因此提出告诉。

  萧姓男子不愿捐款,王姓妇人提出抄写经文,希望男子边抄经书边学习菩萨向善的精神,双方达成和解,但男子不知道经文有多长,现在每天几乎都把心思花在抄经文,后悔已经来不及。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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