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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航空业者在台成立办事处 近日可向台当局申请

2008年12月10日 06:4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副主管傅栋成昨日指出,台湾经济部门商业司已去函大陆东方航空、国际航空、南方航空等六家业者,近日可申请成立办事处,日后大陆海运业者也有来台驻点需求,也可进行方案审批。

  据台媒报道,今年6月,两岸两会洽签包机会谈纪要时,台湾方面同意大陆包机承运人可派出员工驻台办理有关事务,也允诺大陆航空公司在六个月内可以设立办事机构筹备处,台湾经济部门商业司根据协议精神,通知大陆业者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傅栋成表示,台湾现行相关规定,已允许一些依照协议开放的服务业项目,经台湾主管机关许可,可以让大陆员工赴台工作。台当局准许大陆航空公司来台驻点,是依照一次陈江会谈的结果,日后两岸海运直航后,大陆海运业者也可比照办理,台当局也将进行方案审批。

  据台媒了解,台当局将同意给予首批来台驻点的大陆航空公司人员,一个单位可派遣五人。办事处仅做联络用途,不得营业,必须等到台当局通过陆资赴台办法,才准升格为子公司或分公司。

  此外,大陆航空办事处可在台直接聘雇台湾民众。早前,包含东航、国航等大陆航空公司均派人来台考察合适设处地点,东航拔得头筹,将与国泰金控协作,将筹备处设在台北市民生东路国泰环宇大楼。(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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