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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决定提前实施减税案 最多每户少缴4万元

2008年12月01日 12:2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对于台当局拟大幅提高综合所得税的标准扣除额与薪资、残障、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已同意提前至今年起实施,2009年报税时即可适用。预估全台将有370万户受惠,每户可以少缴3000至4000元(新台币 下同)的所得税,如果家中有两个念大学的子女,减税金额还可增加至3、4万元。

  据台媒报道,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日审查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所提出的台湾所得税规定的修正草案,以及“立委”所提出的34个版本的修正草案,主要是就提高综合所得税的标准扣除额,以及薪资、残障、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等进行讨论。

  由于赖士葆、廖正井等国民党籍“立委”均要求将提高所得税扣除额的实施时间从2009年提前到今年,台湾财政主管部门主管李述德在答复询问能否提前时表示,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确实有做过考虑,在目前台湾整体经济环境不好、景气不佳下,提前实施是值得实行的,如果台湾“立法院”做出提前实施的决定,台湾财政主管部门可以做出相应调整,以尽早实施,减轻台湾民众的租税负担。

  据台媒了解,这项减税案主要是在提高综合所得税标准扣除额及特别扣除额部分,包括提高台湾纳税人的标准扣除额额度,单身者由现行的4.6万元调高为6万元,有配偶者的标准扣除额由9.2万元调高为12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由现行的7.8万元调高为10万元,残障特别扣除额由7.7万元调高为10万元。教育学费的特别扣除额也由现行的“每户”2.5万元修正为“每人”2.5万元。

  李述德表示,在提高多项扣除额后,预计全台湾将有370万户民众受惠,每户可少缴3000至4000元的所得税,如果双薪家庭中有两个念大学的子女,减税金额还可增加至3、4万元。(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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