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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放宽大陆商业广告在岛内媒体刊登

2008年11月28日 09: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伴随经济不景气,岛内媒体产业也进入景气寒冬。国民党“立委”黄义交昨天提出修正草案,大幅松绑大陆商品在岛内媒体刊登广告的禁令。

  报道称,黄义交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或其它事项,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之播映、刊登或其它促销推广活动”,删除现行条文须先取得许可,大幅放宽大陆商业广告在台刊登的限制。

  黄义交说,二次“陈江会”签署四项协议生效后,两岸经贸关系更形紧密,未来大陆各项商品与服务业在台湾的商业需求会更强烈,两岸物品及服务业互通与促销,将更仰赖媒体广告,因此现行法令有修正检讨的必要。他指出,至于大陆商品来台刊登广告的规范,则回归一般法律管制及市场供需机制决定。

  黄义交表示,一旦修正条文通过,大陆各项商品、服务业、劳务,可以在台湾播映广告、刊登或其它促销推广活动,届时将为岛内媒体创造庞大的广告商机。

  马英九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表示,开放岛内媒体刊登大陆纯商业、消费属性的广告,是合理的方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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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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