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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研究生杀害情敌王水毁尸 服刑11年今获假释

2008年11月27日 23: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因三角恋情怒杀同班女同学,洪晓慧服刑多年后今天终于获准假释。(图片:台湾“今日新闻”)

  中国台湾网11月2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发生了一件震惊岛内的女研究生“王水溶尸案”,罪犯洪晓慧服刑多年后,今天获得台“法务部”核准假释。由于洪晓慧还须经检察官向法院提出保护管束,因此仍需要一段作业时间,最快也必须等两周才能获释。

  报道称,台“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今天晚间举行记者会指出,洪晓慧在监狱假释审查委员会报请假释,遭驳回3次。今年6月间,监狱的假释审查委员会通过假释案呈报台“法务部”,但遭“法务部”驳回,因此这已是洪晓慧第5次申请假释。

  6月间,台“法务部”驳回的理由包括:一、洪晓慧仅因感情纠纷就杀人毁尸,犯罪手段之凶残,手法冷静,造成校园震撼,犯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二、残余刑期约5 年9个月,仍须继续教化,以悔前愆。

  台“法务部”今天核准假释,认为洪晓慧前后已服刑约11 年,占刑期的三分之二,且在监期间没有违规纪录,又获得9次嘉奖,表现良好,监狱假释委员会委员全数同意假释,加上警方、乡里反应良好、家庭功能健全、观护系统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因此获准假释。

  至于洪晓慧何时能够获释,黄世铭表示,洪晓慧还要经过检察官向法院提出保护管束,在未来5年3个月的残刑当中,还要由监护人执行保护管束,每个法院核准作业时间不同,因此无法确定获释时间。据了解,在完成全部流程后,洪晓慧获释最快也需要两周的时间。

  台湾女研究生杀害情敌 王水毁尸案大事纪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发生震惊社会的女研究生情杀案,当时“清大”研究生洪晓慧,因为三角恋情在校园杀害同班女同学,还以王水毁尸,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3个月。在服刑11年之后,台“法务部”今天终于通过假释案。以下是全案大事纪: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演讲厅发现一具女尸,全身遭强酸腐蚀,几乎无法辨认,手中还握有保险套。

  1998年3月9日,台警方证实死者为“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许嘉真。

  1998年3月11日,台检警发现许嘉真信用卡遭洪晓慧刷爆,同时发现许嘉真身上有洪晓慧留下的一小块指甲。

  1998年3月12日,洪晓慧坦承犯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羁押。

  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检署侦结起诉洪晓慧,并求处无期徒刑。

  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

  1998年8月7日,洪晓慧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向被害人许嘉真的母亲下跪道歉,但许嘉真父母认为洪晓慧没有悔意,各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精神慰藉金赔偿。

  1998年12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因洪晓慧及检方均放弃上诉,全案判决定谳。

  1999年12月10日,台湾“最高法院”三审判决洪晓慧必须赔偿新台币2417万元定谳。

  2008年6月11日,洪晓慧假释案报请台“法务部”,但遭台当局“法务部”驳回。

  2008年11月27日,洪晓慧假释案再次报请台“法务部”,获台当局“法务部”核准。(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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