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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台商可根据相关规定参与文物保护

2008年11月26日 10:3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6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表示,两岸都非常关心文物保护,现在两岸文物管理部门也在加紧交流与沟通,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提供更多的合作。台商参与文物保护,只要符合有关规定,都没有问题。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询问有关大陆将启动涉台文物保护工程一事,并称有不少台湾企业以及大陆台商都表示出将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投资的强烈愿望。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回答时做上述表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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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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