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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台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执业办法正在研拟

2008年11月26日 10: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6日北京消息 国务院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表示,超过5%的台湾考生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同时,她也表示,台湾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在大陆执业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拟,将适时发布。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有多少台湾考生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台湾居民如果取得了大陆司法考试的职业资格之后,在大陆执业有什么样的规定?

  范丽青回答时介绍说,11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这次司法考试统一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范丽青表示,今年有818名台湾考生报名参加,实际参加人数为658名。台湾考生的通过率超过5%。台湾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现居住台湾岛内的,可在接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关于台湾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在大陆执业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拟之中,将适时发布。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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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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