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当局决议:集会游行改报备制并取消刑罚禁制区

2008年11月25日 07:2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5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行政院”跨部会会议昨天加速审查“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决议将许可制改采报备制,并采去刑罚化与去禁制区化。

  据报道,所谓报备制,是指申请者在6天前完成报备,警方最迟在3天内核备,此期间还可申诉。集会游行的实际负责人,得提出报备路线等,警方则依报备内容维持交通秩序,但如申请的路线、地点同时有两个以上团体申请,警方应协调做调整。

  对于申请报备,原“内政部”版对集会游行的实际负责人违法,原订最高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处5至15万元罚锾。

  报道指出,虽然“集游法”取消刑罚规定,但如在集会游行中仍有群众使用暴力、伤害等行为,则回归“刑法”规范;至于有关医院安宁以及在考试、联考期间等,则将依“噪音管制法”规定,并限制使用气体喇叭等,以维护考生或住院者的安宁及权益。(赵静)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