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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小S赢得补税官司 可免补税184万余元

2008年11月21日 09:5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大小S最近在诉讼上频传捷报。继大S徐熙媛之后,小S徐熙娣昨天也赢了两件诉讼官司,可免补税184万多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媒报道,小S成立的“犬象工作室”从事接戏约、主持、广告等工作,按“技艺表演业”计税,税率应为17%,但如果按台北市税务局认定的“人力派遣业”,则税率应是30%。台北市税务局依“人力派遣业”税率,认定小S2002年度所得532万余元,扣除已申报缴纳的50万元,须补税106余元。2003年所得为405万余元,扣除已缴纳34万余元,应补税77.9万余元。

  据台媒报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裁定,应以“技艺表演业”计算应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法官认为,以吴宗宪所属的“杰克传播公司”为例,“杰克公司”的主要营业项目在提供演艺人员给电视公司、节目制作公司,因此属“人力派遣业”,而小S的工作室所从事的工作与“杰克公司”情形不同,因此不应属于“人力派遣业”而应属于“技艺表演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据此判决撤销台北市税务局的补交税款处分,小S因而可免补税184万余元。(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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