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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一名现役军人抢劫200元 换来4年徒刑

2008年10月30日 10: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3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军一名现役军人,因抢劫200元(新台币,下同)被判刑4年。

  报道称,新竹地方法院判决书中指出,目前另案在台防务部门台南监狱服刑、暂时寄押在新竹监狱的19岁周姓军人,被控在今年1月中旬,骑摩托车搭载孙姓少年,在行经新竹市中华路三段等信号灯,一旁骑摩托车载着女友的谢姓男子也在等灯。后座的孙姓少年以谢姓情侣无故瞪了一眼为由,居然拿出开山刀砍被害人的摩托车,接着以刀架着被害人。周姓现役军人则动手殴打谢姓被害人,并威胁拿钱和解,最后周姓男子动手抢了被害人200元现金后扬长而去。

  全案由新竹地方法院审理终结,法官调阅被告犯案时的监视影带,认定孙姓少年强盗罪部分并无犯意联络,认定只有周姓现役军人犯案,由于强盗罪是5年以上重罪,而周姓被告坦承犯行,父亲早逝、家境贫寒,再加上犯罪所得只有200元,事后被告也赔偿被害人损失,犯后态度良好,法官酌情减刑后从轻发落,最后判处被告周姓现役军人4年有期徒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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