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2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籍“立委”邱毅被控2000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指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炒作股票,违反“选罢法”,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判决定谳,维持台湾“高等法院”无罪判决。
报道称,2000年2月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当时担任候选人宋楚瑜竞选总部发言人的邱毅举行记者会,指另一候选人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4年,名下财产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吴淑珍持有大量股票,与他人连手炒作股票。
当时经陈水扁夫妇对邱毅提告,台检方2003年间依违反“选罢法”及诽谤等罪嫌将邱毅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间判邱毅4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两年。邱毅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去年5月间改判邱毅无罪;全案虽再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年6月间仍判决邱毅无罪。(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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