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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援弊案”被告吴思材 一审被判刑2年4个月

2008年10月23日 17: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原陈水扁当局“金援弊案”,今年9月依伪造文书罪及诬告等罪将涉案人吴思材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一审判决吴思材2年4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报道称,原陈水扁当局“外事”部门为推动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2006年9月15日汇款2980万美元至中间人吴思材与金纪玖于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账户。吴、金两人却疑将“建交款”侵吞,2006年12月1日,账户余款已为零元。事后,台“外事”部门因查觉有异要求对帐,吴涉嫌以自身笔记本电脑伪造银行对账单,诓称“建交款”仍在;吴思材还称有人对他亮枪恐吓。

  台北地检署调阅岛内外相关单据比对后,查出吴思材交给台“外事”部门的对账单确属伪造,也没人恐吓吴思材,9月间先就伪造文书、诬告等罪起诉吴思材。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时则传讯原陈水扁当局“外长”黄志芳及“参事”张强生作证,两人证词均对吴思材不利。

  吴思材是“金援弊案”第一个被起诉、判刑的被告,至于全案究竟是有台官员涉及贪污,还是单纯的诈欺案,台北检方仍透过与新加坡的司法互助,追查金纪玖海外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而包括原陈水扁当局行政部门副主管邱义仁等公务人员在本案的关系,也由台北检方继续调查。(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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