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2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今日通过“农村再生条例”草案,行政部门主管刘兆玄在该草案通过后表示,“农村再生条例”完成“立法”后,台当局将设置1500亿元(新台币,下同)规模的农村再生基金,以促进农村活化,建设富丽新农村,实质照顾4000个农渔村及60万户农渔民。
报道称,该草案内容包括,未来台当局将运用整合性的规划概念,以现有农村小区为中心,强化由下而上的共同参与制度,加强农村产业、自然生态与生活环境之共同规划及建设,以及农村文化之保存与维护,并规划设置1500亿元之农村再生基金,于“条例”施行后10年内分年编列预算,执行各项农村再生计划,以落实达成建设富丽新农村的目标。
刘兆玄指出,在都市化风潮与工商业蓬勃发展的环境下,农村面临人口外移、公共设施不足、发展缓慢、生活及文化特色逐渐丧失等问题,为促进农村活化再生,重建传统农村特色,恢复在地居住尊严,台当局已将农村再生计划纳入“爱台12建设”推动办理。
刘兆玄并指示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向台立法机构各党团沟通说明,使本草案能尽速完成“立法”程序。(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