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三重客运公交车的车体广告,出现用介绍四川九寨沟的旅游信息。台湾《联合报》图
中国台湾网10月2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最近许多台湾民众看到往来台北县、市的三重客运公交车的车体广告,介绍四川九寨沟旅游,台北县政府各相关局处都指这是头一遭,但翻遍“法规”却似乎“无法可管”。
报道称,有36条路线的三重客运公司指出,公司有十多辆公交车刊登介绍九寨沟的旅游广告,但广告全由台北市的某营销公司承揽,公司不过问广告内容。
营销公司人员则表示,这则广告的确来自大陆的旅行社,是由一名台湾人刊登的,每辆车每个月广告费是1万元新台币,刊登至本月底。为保障客户,他们无法提供这名客人身份资料。
对此,台大陆事务部门副主管刘德勋昨天表示,有关大陆企业在台湾三重客运车体刊登九寨沟旅游广告,这并非没有“法律”可以规范,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只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大陆销台物品或服务,即可同意其在台湾刊登广告。
刘德勋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规定,授权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管理办法,只要大陆输台的物品或服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征询相关公会,认为没有与台湾的产品发生竞争效果,即可同意其刊登的广告。(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