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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被调查是否漏报礼金所得 若属实将补税

2008年10月21日 09: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1日消息 据台“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元大金控疑似以帐挂“投资公司”的方式购买18万美元的旅行支票送给陈致中夫妇作为结婚礼金,台北市“国税局”针对此事已在昨天紧急派员了解,若陈致中夫妇漏报礼金所得,按规定含补税罚锾在内,可能得补缴234万到378万元的所得税款。

  据报道,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元大金营运长马维辰兄弟日前坦承曾致赠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夫妇18万美元礼金,折合新台币600万元,台北市“国税局”高层昨天表示已派员前往了解,并要求马家兄弟与陈致中夫妇针对此事提出说明。

  有税务局官员表示,根据台湾的“税法”规定,如果是营利事业对个人的赠与,赠与人不必缴赠与税,但受赠人必须缴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对个人的赠与,赠与人必须缴赠与税,受赠人不必缴所得税。

  岛内会计界表示,以600万元礼金,最高边际税率13%、补税罚锾最高2倍计算,陈致中夫妇因为收受马家超乎行情的礼金,可能得补缴234万元所得税;倘若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为21%,则必须补缴378万元所得税款。(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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