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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发表公开信要廉政会以相同标准调查党内公职

2008年10月14日 13:2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4日消息 据台“中国时报”报道,民进党廉政委员会日前公布裁决,认定陈水扁汇款到岛外帐户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陈水扁虽已退党,但未来若一审判决有罪,仍将以“等同除名”的方式处理。陈水扁今日发表公开信提出反击,称廉政会这项裁决已逾越其职权,若廉政会坚持原裁定,希望能以相同的标准,调查所有参选过公职的民进党党员,并做出一致的裁决。

  据台媒报道,民进党廉政会日前公布关于陈水扁疑似洗钱案的裁决书,裁决书指出,陈水扁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到岛外帐户,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陈水扁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未来若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民进党中央党部将以等同除名的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针对民进党廉政会的裁决书,陈水扁今天中午发表至民进党廉政会的公开信表示,依据民进党“廉政条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予以停权以上之处分。二、二审法院判决有罪者,予以除名之处分”,并无“一审判决有罪,民进党中央党部将以等同除名的方式处理后续事宜”的规定,因此陈水扁指称民进党廉政会的裁决是越权行为。

  至于未如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到岛外帐户的行为,陈水扁也要求民进党廉政会以相同的标准,针对选举经费是否如实申报进行调查,所有曾参选过公职的民进党党员应一视同仁,不能选择性办案,更不可有差别待遇。有台媒认为,陈水扁此举是要拉曾经的“同志”下水。(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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