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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2014年起“地方选举”七合一

2008年10月08日 21:4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 “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从2014年开始,台湾地区7种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将合并举行。

  报道称,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吴育升等人所提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未来除了台湾地区领导人与台“立委”选举外,其它7种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全部整并在一起。

  国民党“立委”谢国梁指出,岛内“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县市长及村里长等地方公职人员任期都是四年,但因各种任期届满日不同,必须分别办理改选,造成选举活动频繁。国民党“立委”吴育升表示,有些地方选举投票率仅二、三成,七种地方选举合并举行,将有助提高投票率。

  台“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把“应于2013年12月20日任期届满的县市长”、“应于2014年3月1日任期届满的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应于2014年8月1日任期届满的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长”、“应于2015年1月16日任期届满的台北市里长”等公职人员任期,全部调整到2014年12月25日止,与下届台北、高雄市长及市议员任期届满日相同。

  此法案若三读通过,明年底选举当选的岛内县市长,任期将延长一年,而后年选举当选的县市议员、乡镇长等任期,也会延长数月,至于2011年要选举的台北市村里长任期则会缩短22天。

  台“内政部次长”简太郎指出,每办一次选举大约要花费新台币7、8亿元,七种地方选举合并后,单次选举经费会有些许增加,不过,可以减少两次办理选举的花费,民间社会动员的花费也会因为选举简并而减少。至于台湾地区领导人与台“立委”能否整并,他说,这两种选举期程距离太远,有“宪政”上的问题。

  此外,台“内政委员会”也通过一项附带决议,此法案公布实施后,如果乡镇市长改为官派,那么乡镇市长及乡镇市民代表选举自然停止。(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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