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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保部门拟推新规 乱丢垃圾烟蒂罚款后须上课

2008年10月06日 09: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以后像图中这位仁兄这样乱丢垃圾,被抓到不仅会被处罚款,还要去上环境教育课程。台湾《联合报》资料照片

  中国台湾网10月6日消息 台湾地区领导人、台当局各部门主管及公务人员、大公司老板都要上“环境教育”课了。同时,台湾民众如果违反环保相关规定,例如乱丢垃圾和烟蒂,除了要缴罚款,也需要去上环保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环保部门最近完成“环境教育法”草案,未来包括台湾地区领导人、台当局各部门主管及公务人员、一定规模以上企业老板,每年必须上4小时“环境教育”课程,建立环境优先理念。未依规定上课者,负责环境业务的主管将被处最高5万元新台币罚款。

  另外依现行环保规定,台湾民众如因乱丢垃圾、烟蒂等行为被处罚,只有罚款规定。但台环保部门认为,民众会违法表示对保护环境的理念不足,如果只罚款了事,无助于增进违法者的环保理念。

  草案规定,未来只要违反包括空气、水、废弃物等环保相关规定者,除了要缴罚款,还要比照违反交通规则去听道路安全讲习一样上环境法规课程。如果一年内再犯,不但要上课,还要加重处分再缴罚款5%。

  台环保部门综计处长叶俊宏说,过去台当局推动的环境教育都是零散式、劝导式的,没有强制规定、也没有罚则,多年来推动效果不彰。该部门草拟的“环境教育法”最大特点就是有强制力、有罚则。课程内容则包罗万象,可以听演讲、看环保电影、参加净滩等,只要跟环保主题有关的都算。

  台环保部门表示,“环境教育法”将送台行政当局核定后,再送台“立法院”审核,台环保部门已将其列重点法案,如能在本会期通过,明年即可实施。

  不过高雄师范大学环境教育研究所所长叶欣诚表示,环境教育法立意良好,但如何执行才是最大挑战。草案既然订了罚款规定,台环保部门就要认真执法,不要违法没人管,连罚款都收不到,遑论上环保教育课。

  而台前永续发展研究推动部门委员林圣崇质疑,台当局订了一堆理想性很高的法,包括“环境基本法”、“海岸法”,但通常法律订完后就锁在柜子里,“说一套、做一套”。

  林圣崇表示,两年前台永续发展研究推动部门就已做出结论,要求台湾地区领导人和台“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司法院”、“考试院”“院长”每年要上10小时的环境课,“但有吗?”至今这个结论并未落实,也没人追究。林圣崇建议,“环境教育法”应该有追踪考核机制,每年环境日时公布永续指标,让民众检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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