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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盛茂交付洗钱情资 陈水扁称看过后已扔掉

2008年10月04日 09:3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被控隐匿陈水扁家庭疑涉洗钱情资公文,台北地检署日前依隐匿公文罪起诉叶盛茂后,昨天将叶盛茂涉嫌将情资公文交付陈水扁一事,追加起诉泄密罪。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陈水扁坦承看过文件中的中文译本,该份情资“他已经扔掉了”。

  报道称,为追查叶盛茂有无泄密责任,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郭永发上月5日曾分别以被告、证人身份传讯叶盛茂、陈水扁对质。检察官也当庭提示那份今年1月由开曼群岛通报、并由“调查局”制成公文的完整复印件给陈水扁,讯问陈水扁有无看过该份资料。

  根据台北地检署起诉书内容,叶盛茂坦承于今年2月间春节过后某一日,在当时的陈水扁办公室内,将“调查局”2008年1月29日“调钱贰字第09700042370号”公文并附件数据交给陈水扁,当时只有他与陈水扁两人,并无第三人在场。但叶盛茂坚称他的职责有向陈水扁报告情资的义务,并非泄密。

  陈水扁则只承认看过开曼群岛来函的中文译本,其它公文、英文部分及岛外请求协查对象数据,他都没看过。陈水扁称叶盛茂将中文译本拿到办公室交付给他,交付时间已不记得,该份情资“他已经扔掉了”。

  报道称,检方比对叶盛茂行事历发现,在“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今年1月30日将情资公文交给叶盛茂后,叶盛茂于1月31日、2月1日、2月11日等晚上均有进入陈水扁“官邸”记录,直到2月13日才有进陈水扁办公室开会记录。

  检察官分析,叶盛茂已决意隐匿公文并将内容泄露给陈水扁,断无延至春节(2月6日至11日)后,认定情资公文的交付地点应在“官邸”而非陈水扁办公室。由于缺乏足够证据认定叶盛茂有将完整12页的公文并附件交付,因此检方只认定叶盛茂泄密内容为陈水扁儿媳在瑞士日内瓦银行开户及资金流动情形的其中3页内容。

  由于叶盛茂、陈水扁对质最大的矛盾在于叶盛茂称已将情资公文整份交给陈水扁,陈水扁却称只看过中文译本,没看过公文,因而检方仍保留一个“他”字案,继续详查陈水扁是否构成毁弃、损坏公文。

  台北地院审理隐匿公文案,将于10月6日、8日开庭,8日将传陈水扁到庭,届时文件格式、交付方式等攸关陈水扁是否另涉刑责的争议将再度成为攻防焦点。(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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