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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镇慧抗告遭驳回 被指为吴淑珍处理资金左右手

2008年10月04日 08: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高等法院”昨天驳回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不服被收押所提的抗告。法院在裁定书中引用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资料证实,陈水扁家庭疑有将公务机要费中的机密费用于私人用途,陈镇慧还听从吴淑珍指示将机密费转出,实为吴淑珍处理资金进出的左右手,也印证吴淑珍使用机密费的参与程度情节非轻。

  虽然陈水扁及其家族疑涉贪污及洗钱案仍在特侦组侦办中,但法院驳回陈镇慧收押抗告的裁定内容,形同部分公布目前检方已掌握的事证及侦办进度,意即特侦组已掌握陈家将公款(公务机要费)转入私人账户后转汇岛外的证据,未来若要起诉,罪名将涵盖贪污、洗钱等重罪。

  报道称,法院裁定书指出,根据相关卷证,陈镇慧坦认机密费的流水帐是由她制作,而依流水帐记载,多有机密费遭用于私人用途,陈镇慧自承机密费都听从吴淑珍指示转出,也曾帮吴淑珍汇款至其胞兄吴景茂岛外账户内,“是其 (陈镇慧)实为吴淑珍处理资金进出之左右手”。

  法院驳回陈镇慧抗告理由认为,特侦组今年9月25日自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处,扣得“2000年5月27日至2006年8月公务机要费(包括领据列报、单据核销)机密及敏感支出表”,发现与陈镇慧今年8月16日被扣的随身碟内相同档案有多项出入,林德训有涂改、重新计算之嫌,若不收押陈镇慧,恐导致被告间勾串、灭证。

  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庭洗钱疑案,9月25日传唤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到案,检察官讯问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陈镇慧涉及侵占公有财物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伪造文书罪及违反“洗钱防制条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之虞,当日晚间裁定羁押禁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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