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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曾自颁“采玉大勋章” 未来若判刑将被追回

2008年10月01日 08:4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在台湾象征最高荣誉的“采玉大勋章”通常是特赠给台湾以外地区或国家元首的,陈水扁也曾经为自己颁发了一枚,但他如今官司缠身,若未来遭到判刑并被剥夺公权,这个“采玉大勋章”就必须缴回。

  据报道,台“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表示,2001年5月,也就是陈水扁第一任上任一年后,他颁了一枚采玉大勋章给自己,“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因为根据勋章条例第三条,就是‘总统’是佩带所谓的采玉大勋章。”

  报道对此说,原来不是陈水扁做了什么对台湾特别有贡献的事,而是依照“法令”他可以配戴“采玉大勋章”,但这勋章能挂上去,自然也能摘下来。王郁琦说,根据“勋章条例”的规定,如果犯罪而且剥夺公权的话,勋章以及证书必须要缴回。也就是说,目前已是贪污罪被告的陈水扁,万一未来遭到判刑并被剥夺公权,这“采玉大勋章”就难以保住了。(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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