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2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日前有台湾媒体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追查公务机要费流向,陈水扁指称2003年底曾以机要费支出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委托出版商郝广才拍摄两支公益短片。马英九办公室人士今天透露,经查账册发现,2003年的机要费并无单笔2000万元支出,唯一笔以机要费名义支付郝广才,仅2007年的49.9万元。
“中央社”报道称,对于陈水扁的相关说法,马英九办公室获知后立即调阅相关账册资料。马英九办公室人士受访表示,受限于公务机要费的原始单据及复印件在台北地方法院及特侦组手上,马英九办公室只能核查账册,调查结果发现,与郝广才有关的支出并非如陈水扁所称。
他说,公务机要费一年约5000万元,平均在12个月分配支出,但2003年机要费并无郝广才承包的两支公益短片的费用,该年度机要费每个月的支出,多则呈报400多万元、少则呈报100多万元,没有单笔2000万元的款项。
马英九办公室人士指出,找到郝广才2003年承包陈水扁电视谈话广告的费用账单336万元,这笔费用被列在新闻发布费里,并非列于公务机要费。
他说,郝广才以最前线形象策略有限公司及集智馆等两家公司的名义,近年来承包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相关业务总金额为1200万元,唯一以公务机要费名义支付给郝广才的金额,仅2007年的49.9万元,其它支出都在公务机要费以外的项目支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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