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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当局“劳委会主委”涉贪被起诉 求刑4年7个月

2008年09月13日 12:0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中地检署昨日将前台当局“劳委会主委”卢天麟、“劳委会”主任秘书王幼玲及其他十名官员与工会干部起诉。

  据报道,承办检察官依贪污罪提请将卢天麟判刑四年七个月,王幼玲被提请判刑五年,另三名“劳委会”秘书及七名工会干部分别被求处四年刑期不等或缓刑。

  卢天麟在2008台湾“大选”期间,曾担任民进党“长昌竞选总部”的劳工部主任。检方指出,去年底卢天麟为筹措“长昌配”选举造势经费,竟以让亲绿工会干部子女到台当局“劳委会”领干薪,但要扣一半作为交换条件;而时任主任秘书的王幼玲则利用与工会合办座谈会涉嫌诈财。

  卢天麟获知被起诉后表示,他授权属下举办座谈会,后续事宜并不知情。台检方指控他以“劳委会”职缺诈财,他强调从未要人只领薪水不上班。现转任台湾残障联盟秘书长的王幼玲表示,她只是依法行政,起诉不代表有罪,相信司法会还她清白。(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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