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郭台铭夫妇办理分别财产制 1500亿全属郭台铭所有

2008年09月11日 07:5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刚刚完成终身大事的台湾首富、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与妻子曾馨莹,日前悄悄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办理登记夫妻财产为分别财产制,台北地院已依法公告。据此,郭台铭和曾馨莹两人的财产将各自享有所有权及管理权。

  据报道,郭台铭和曾馨莹日前共同具名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夫妻财产制登记时,分别向法院提出财产清册,包括不动产、股票、银行存款及鸿海集团旗下各公司等,共逾1500亿元(新台币,下同),所有权人都是郭台铭;但清册中未见曾馨莹名下财产。

  郭台铭与曾馨莹一个多月前的婚礼羡煞不少人,有人形容曾馨莹是飞上枝头的凤凰,身价一夕间涨了至少数百亿元。针对此次夫妻办理财产分开登记一事,曾馨莹本人目前不在岛内,记者无法联络,她的恩师张胜丰则表示:“这样不就证明了,她不是为了钱而结婚的?”

  据指出,台湾的“民法”明定夫妻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及分别财产制;夫妻婚后若未约定,即自然适用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除夫或妻的特有财产外,其余共同共有。法定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较相似,原则上各自享有“自己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及使用、收益权;最大不同点在于,前者在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例如改登记为其它财产制、离婚或配偶亡故),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规定,较穷的夫妻一方,原则上可向他方请求夫妻婚后财产(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差额的一半。

  以郭台铭夫妇为例,若他们采用法定财产制,如果郭台铭的婚后财产为100亿元,曾馨仪为2亿,在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曾馨仪可就98亿的差额请求分配一半,即49亿元。如今他们采用分别财产制,曾馨仪就没有这项权利。(赵静)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