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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结伙抢劫分得赃款不足300元 被判刑8年多

2008年09月09日 15:3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因为积欠赌债,台湾新竹县一名年仅20岁的男子王某,从去年十月开始,伙同3名少年,一个月内接连持刀抢劫面摊、超商和槟榔摊,总共分得新台币1200元(不足300元人民币)赃款。新竹法院审理此案,判处王某八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报道称,判决书中指出,被告男子王某现年20岁,被控在去年十月间开始,陆续伙同苏某等3名少年,分别持开山刀和西瓜刀行抢面摊、槟榔摊和超商,而王某则是负责把风、开车接应的工作。在3起持刀抢劫案中,王某总共分到新台币1200元的现金,是这个犯罪团伙中现金分到最少的,但由于被告王某所涉案件是结伙强盗的重罪,依规定被列为共同正犯。

  新竹地方法院审理终结此案,合议庭法官认为,被告年轻力壮,应当力图向上,竟思不劳而获,在一个月内犯下3起强盗案件,严重影向社会治安,并造成被害人精神上恐惧不安,犯罪情节甚为严重。但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并未造成被害人伤亡,行抢金额也不高,法官判处被告3起抢劫案各七年两个月徒刑,但衡诸各项理由,决定判处被告3件强盗案,合并执行八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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