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最高检”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族洗钱疑案,发现陈水扁家族除了在英属泽西岛、毛里求斯、开曼群岛设立控股公司外,并在贝里斯(Belize)设立纸上公司,且以这家公司在位于苏黎世的银行内开设账户,台检方项目小组正进一步追查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及流向,厘清陈水扁家族的岛外资金动向。
据台媒报道,项目小组指出,根据“洗钱防制中心”接获来自艾格蒙组织情资,陈水扁家族在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从事海外理财时,曾以信托控股公司的方式操作。这笔资金转到南非标准银行新加坡分行后,陈水扁家族先后在英属泽西岛、毛里求斯等地设立控股公司,随后将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汇入控股公司位于该银行的账户内。
项目小组表示,根据瑞士司法单位提供的情资,陈水扁儿媳黄睿靓于去年2月间在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开设两个个人账户,同年5月委托该银行成立BOUCHON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随后将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转到BOUCHON公司在美林银行的账户内,手法与前者一致。
该情资显示,2007年11月间,苏黎世苏格兰皇家银行的GALAHADMANAGEMENT公司账户,曾汇入一笔约1000万美元款项至BOUCHON公司的账户。而GALAHAD MANAGEMENT公司是设在贝里斯的一家纸上公司,成立者并非陈水扁家人,而且不具有贝里斯或瑞士等国的国籍,但受益人为陈水扁之子陈致中。
项目小组指出,由于BOUCHON公司在美林银行的账户之前也曾汇出约1000万美元的款项到GALAHAD MANAGEMENT公司设于苏黎世苏格兰皇家银行的账户内,此举让瑞士联邦检察署认为有洗钱的嫌疑,才冻结两个账户内的资产,并向台湾方面提出司法协助的请求。
报道称,项目小组另发现,吴淑珍以胞兄吴景茂名义设在荷兰银行、南非标准银行的个人账户中,陈致中与吴淑珍均为账户的授权代理人;而黄睿靓在美林银行所开设的两个账户,授权代理人也是陈致中。
项目小组怀疑,除了吴淑珍可对海外银行的账户进行管理外,陈致中也有同等权力,但陈致中日前对外提到自己只是人头的说法,有可疑之处。特侦组目前正透过司法互助管道,向瑞士及新加坡等地取得相关资料,厘清资金确实流向。(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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