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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洗钱案 台检方锁定调查公务费是否遭贪污

2008年08月31日 14:1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31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庭洗钱疑案,以调查公务费是否遭陈水扁贪污为主轴,尤其是当初未细查的领据列报公务费(不需单据部分)的流向,以厘清陈水扁有无借由人头账户将公务费洗到岛外。

  报道称,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表示,专案小组今天主要在整理卷证,没有搜索或约谈行动。外传检方将于明天第三度约谈陈水扁,陈云南不予证实,只表示有关公务费与洗钱案,都有再请陈水扁说明的必要。

  8月12日特侦组传唤陈水扁调查公务费案时,陈水扁向特侦组表示公务费是“特别的特别费”,他当时未将部分机密事证告诉检察官陈瑞仁。特侦组将三度传讯陈水扁,除就有利被告部分再让陈水扁答辩外,也将提出这段时间洗钱案陆续浮出的事实与疑点,请陈水扁说明。

  检方表示,特侦组侦办公务费案迟未追加起诉陈水扁,主因是当初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起诉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共同以他人发票诈领公务费14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大部分钱都去向不明,特侦组原本希望查出流向后即追加起诉,不料全案却因陈水扁家庭岛外账户与资产曝光让案情愈滚愈大。

  除调查检据核销(需单据部分)公务费遭诈领1000多万元的去向外,特侦组表示,陈水扁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时另一半以领据列报的公务费,金额超过2亿元,这笔钱的流向一直也是特侦组调查的核心之一。

  报道称,专案人员指出,依“公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公务费必须由会计处另设专帐,涉及机密部分由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秘书室指派专人比照非机密部分办理,并须有公文备查使用目的,以领据列报的机密费,使用方式比领据列报的首长特别费更严谨,两者不能等同。

  检方人士表示,特侦组仍是以查明公务费遭诈领后的流向为主轴,办案人员只要能证明,公务费贪污案中有部分的钱经由人头账户转入陈水扁家庭岛外资产,就符合洗钱成立要件的“不法所得”,远比查二次金融改革、卖官、炒股等有效;查收贿、炒股与其用于定罪,更大目的只是呈现陈水扁家庭岛外资产全貌供台湾民众评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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