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9日消息 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隐匿情资案,发现叶盛茂曾隐匿陈水扁妻子吴淑珍2006年间的岛外资产情资。检方发现,情资显示陈水扁家曾通过在毛里求斯等地设立控股公司理财,金额高达1500万美元。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庭疑涉洗钱案,查出叶盛茂涉嫌隐匿两笔重要情资,除瑞士联邦检察署于今年1月间通报的2100余万美元外,另有一笔高达1500万美元的岛外资金,这笔资金是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利用在毛里求斯所设立的一家控股公司,在南非标准银行新加坡分行所开设的账户进行理财操作。
检方调查发现,台“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早在2006年12月间便收到这份情资。当时洗钱防制中心承办人邹求强就准备签报台北地检署调查,但叶盛茂也是以事涉敏感,应由他亲向当时的台“检察总长”吴英昭面报,指示邹求强无须函交北检。检方向吴英昭求证后,吴英昭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据指出,该情资显示吴淑珍以吴景茂账户在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从事岛外理财时,便以设立控股公司的方式操作。吴景茂先将资金汇入银行内的私人账户,再委托该银行在第三地设立控股公司,随即将私人账户内的资金信托控股公司进行理财。
据台湾媒体了解,吴景茂之后将资金转到南非标准银行新加坡分行后,也是以同样方式进行资金运作,并先后在泽西岛、毛里求斯等地设立控股公司。吴景茂将账户内资金转到瑞士信贷后,便仅存在私人账户内,并没有以同等模式从事财务操作。
检方初步比对后,认为2006年12月间的该笔情资所显示的1500万美元,并非陈水扁家族另一笔岛外资产,而是吴淑珍利用吴景茂、儿媳妇黄睿靓账户在岛外存款2100余万美元的前身。
另外,检方发现,除了吴淑珍可对岛外账户进行管理外,陈水扁之子陈致中也有同等权力,陈致中日前对外提到自己只是人头的说法有可疑之处,目前台检方正通过司法互助管道,向瑞士及新加坡取得相关资料,厘清资金确实流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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