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15日消息 陈水扁昨天承认从台北市长到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四次选举,竞选经费申报不实。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谢育男说,若如陈水扁所言,已涉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监察院”会发函请陈水扁说明,并尽快签报“廉政委员会”派查。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昨天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他曾做了“法律不许可的事”,从台北市长到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四次选举,竞选经费申报不实,并承认其妻子吴淑珍已将选举剩余款汇往岛外。
根据台“中选会”资料,陈水扁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申报竞选支出新台币12亿(新台币,下同)余元,2000年申报的竞选经费9亿4900余万元,都居当时候选人之冠。
报道称,谢育男说,若依陈水扁所言,已涉违反“财产申报法”第11条规定,可处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款,若依犯行重大采最高罚款且连续处罚,陈水扁8年任内,最高可罚240万元。不过,最后采一次罚或连续罚,仍待“廉政委员会”开会讨论。
他表示,“财产申报处”会主动发函陈水扁,请他说明申报不实状况,并尽快将全案签报派查,也会请台外事部门协助调阅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将选举剩余款汇往岛外银行的明细,了解财产漏报情形。(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