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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全面特赦”台商 台民代拟提案“修法”

2008年08月12日 09: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2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主张“全面特赦”台商、鼓励回流台湾投资的国民党“立委”罗淑蕾拟提案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目前已获15名“立委”联署,预计将在台“立法院”下个会期提出。

  据报道,台前行政当局今年3月初决定让台商“补报户口”,并减轻罚责最低罚5万元新台币,至于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或涉及主管机关公告的核心产业科技有关业者,罚锾金额由主管单位个案处理。罗淑蕾认为,这样的作法实质意义不大,应该全面“特赦”台商。

  罗淑蕾说,当局曾三度受理违规西进投资大陆的台商补办许可登记,补办登记案件数及金额有攀升趋势,现在新上任的当局也着力在松绑两岸法规,因此拟“修法”特赦台商,加速企业投资的正常化及透明化。她指出,若违反该条例第35条规定,依第86条罚则处以5万元以上、最高2500万元以下,之后减轻罚责,但超过1亿美元以上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的业者,罚锾金额为“自由心证”。

  罗淑蕾表示,既然要赦免台商就干脆一点,与其减轻不如免罚,因而提案修改该条例第35条第5项、增订第6项规定:台商在特赦条例公告期间一年内向“经济部”报备者,不适用该条例第86条规定,让补办申请许可的台商完全免于处罚,也希望当局纳入两岸松绑法规的政策来推动。

  台“陆委会”高层对此指出,新当局上台后,“经济部”重新递送新草案版本,主张台商补办登记完全免罚;国民党“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版本,不知与“经济部”最新版本有何不同,若有不同意见,可都提出。 

  根据台当局“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台商补办许可登记第一次为1993年,总计有8067件补登记案,补办投资金额合计20.28亿美元;第二次在1997年,有8640件、32.35亿美元;第三次为2002年,有1万2218件、59.68亿美元。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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