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涉台法律法规 (图片来源:河南省台办)
中国台湾网8月4日消息 7月28日至31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河南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河南省台办主任宋丽萍同志列席了会议。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们在审议中建议,要抓住目前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和沿海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以河南省委“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为动力,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吸取沿海省市的经验教训,重点吸引高新技术项目,防止引进落后淘汰和污染项目。其次,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和市县的投资环境。此外还要加大台商投诉案件的调处力度,抓紧解决近年来遗留的积案。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台工作的领导,健全对台工作机构,以适应目前对台工作的需要。
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徐光春在闭幕会上指出,“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以来,河南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吸引了台湾同胞投资,密切了两岸经贸联系,加深了两岸同胞的感情,促进了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他强调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增强开放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对台工作的领导,抓好“一法一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一法一办法”。要下大力改善台商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正确引导台商投资领域和产业,建立健全台商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切实保护台商在豫投资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河南的对外开放水平,为加快实现两大跨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出新贡献。(中国台湾网、河南省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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