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4日消息 台湾地区相关法条在2006年7月将连续犯改为一罪一罚后,刑事被告判刑数十年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目前在新店戒治所的贩毒案被告阮国年,因连续贩卖海洛因毒品13次,总数虽仅2.6克,仍被基隆地方法院判刑105年,成为岛内目前单一被告刑期累计最长的一名。
据台湾媒体报道,由于阮国年累计刑期太惊人,新店戒治所深怕他收到判决书时太激动而想不开,交付判决书给阮国年的当天,包括戒护科、辅导科,共动员了10多名人员及志工陪伴阮国年,安抚他的情绪。
阮国年有窃盗及多次毒品前科并入监服刑,2006年5月,阮国年还在假释期间,得知杨姓女子有吸毒的习惯,于是自2006年5月到10月间,连续多次贩卖海洛因毒品给杨女,每次贩毒金额从新台币500到1000元不等,共计贩卖海洛因2.2克。
此外,阮国年在基隆戒治所结识了另名林姓烟毒犯,2007年1月起,林某以移动电话联络阮国年,向他购买海洛因毒品,每次0.1克新台币500元代价,总共买了4次。
法院审理后认定阮国年的贩毒行为至少13次,分别判处9个10年有期徒刑及1个15年有期徒刑,合计徒刑105年,并以表列的方式刊载判决主文,明列犯罪日期及毒品交易人,并谕知追缴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