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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全代会通过明年县市长选举征召案等决议

2008年07月20日 20: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0日消息 民进党全代会今天通过2009年县市长初选改采全面征召方式产生候选人,并修改廉政条例等重要决议。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此次全代会349名党代表中,仅9人未出席,出席率是历届全代会最高的一次。有关明年县市长初选改征召、中执会扩大参与等方案,讨论热烈,在党主席蔡英文主持下,大部分议案照案通过。

  征召参选县市长争议多 遭批“党中央扩权”

  民进党全代会通过,2009年县市选举暨第7届“立法委员”补选提名,授权中执会征召党员参选,避免明年底县市长初选导致党内裂痕。

  为了因应明年可能推动的县市长、乡镇市长、县市议员“三合一”选举,民进党中执会原建议通过“2009年县市议员暨乡镇市长公职候选人提名暂行条例”,期盼授权给民进党中央经中执会同意征召合适人选。不过,这项提案被多名民进党代表批评为“党中央扩权”,最后大会决定县市议员部分提名“尊重县市党部”,仅乡镇市长留给民进党中央征召空间。

  此案讨论过程,多人发表不同意见。党代表王定宇质疑,县市长候选人名单到底要相信30人组成的中执会,还是相信30万党员初选决定?到底用征召的方式让民进党团结,或者用初选决定,愿赌服输?

  前“立委”林重谟认为,应该授权党主席蔡英文决定征召人选,不是授权给中执会,以求权责相符;“立委”李俊毅指出,此案很多人有意见,也让人质疑征召到底是避免分裂或者造成分裂,征召案的必要条件,应以“非预告式民调”来决定候选人。蔡英文说,应让中执会决定是否授权给党主席,她不会逃避责任,也会行使该行使的权力。

  修正廉政条例 一审有罪停权二审有罪除名

  另外,民进党全代会也通过廉政条例修正案,包括廉政委员会与中评会分流,廉政委员会具有调查权及处分权,未来党员若涉廉政行为,采“一审判决有罪停权、二审判决有罪除名”处理,并预留廉政会处分空间,若3/4以上廉政委员认为司法判决有争议时,不在此限。

  至于廉政委员会做成除名裁决的当事人,得向廉政会提起复议,经2/3以上廉政委员决议,得撤销原除名处分。若当事人对廉政会的复议决仍然不服,得向中评会提起再复议,经高门坎的3/4以上中评会委员决议,得撤销除名处分。

  扩大参与中执会 依“立委”选区设发展组织

  此外,民进党全代会还通过中执会扩大参与方案,增列直辖市长为当然中常委,县市长为当然中执委,并互推一人为中常委,不影响原中(常)执委席次。

  因应“立委”单一选区制度,民进党在浊水溪以北区域“立委”只剩2席,全代会通过依“立委”选区设置发展组织,并另设管理办法,让区党部发挥战力。(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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