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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同意权投票 7人全过关

2008年07月18日 13: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会”今天行使“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同意权投票,7位被提名人谢进男、翁晓玲、刘崇坚、陈正仓、李大嵩、锺起惠与彭芸获台“立法院”同意为“NCC委员”,全数过关。

  台湾“NCC组织法”规定,“NCC委员”由台当局“行政院长”提名,经台“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NCC”置“委员”7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一人为“副主委”,“主委”及“副主委”由“委员”互选产生后任命之。“NCC委员”任期4年,任满得连任。但该规定第一次修正后,第一次任命的“委员”,其中3人任期2年。根据提名名单,谢进男、刘崇坚与李大嵩建议任期2年,其余4人4年。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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