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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进党副秘书长涉贪污 二审被判刑12年8个月

2008年07月16日 21: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6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原陈水扁当局“内政部政务次长”颜万进被控涉及北投缆车工程弊案、索贿机票,并在民进党副秘书长任内侵占政治献金等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决其有罪。台湾“高等法院”表示,颜万进不知廉洁自守,胆大妄为、手段恶劣,因此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8个月。

  据台媒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在今天做出的二审判决指出,颜万进侵占政治献金、涉犯业务侵占罪部分,因有明确罪证证明他将业者郭铨庆捐给民进党的500万元(新台币 下同)纳为己有,因此驳回上诉,维持6个月徒刑。

  而在北投缆车工程弊案部分,对台检方指颜万进涉嫌收受业者贿赂120万元,协助规避环评、取得建设执照,让业者得以在阳明山公园内的缆车路线附近兴建饭店,颜万进因此涉收受贿赂罪。台湾“高院”判决修正适用“法规”后,仍维持一审判决12年8个月。

  判决表示,颜万进不知廉洁自守,胆大妄为、手段恶劣,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8个月,所得财物120万元应追缴或以财产抵押。颜万进收受贿赂部分仍可上诉,其余部分不得上诉。

  据台媒报道,颜万进被控在担任原陈水扁当局“内政部政务次长”时,收受业者贿赂、让业者取得阳明山公园缆车附近工程建照,向复兴航空索贿30张空白机票,在民进党副秘书长任内侵占政治献金,并诈领台湾证券交易所交际费,涉嫌贪污、诈欺、业务侵占等罪。一审判颜万进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经上诉,台“高院”二审今天宣判,判处其12年8个月徒刑。(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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