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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申请发还“公务机要费案”证物 法院再驳回

2008年07月14日 17: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针对“公务机要费案”中,其妻子吴淑珍涉嫌贪污案被扣押证物,提出申请发还。台“高等法院”今天下午裁定驳回,理由是台检方所查扣的发票等证物,是犯罪的重要证据。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在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时,扣押了部分陈水扁办公室的相关文件,陈水扁就此提出抗告,希望能够发还这些扣押物,但这个抗告今天再度被台“高等法院”驳回,继续维持扣押,这也是陈水扁第4次抗告被驳回。

  陈水扁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发还“公务机要费案”扣押物,遭拒绝返还。台“高等法院”法官认为,这些发票证据,在陈水扁办公室已经多人过目,审理中又被律师复印、公开勘验,已无机密可言,不符合台所谓“机密保护法”规定,认为被告无权要求反还,因此裁定抗告驳回。(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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