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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再核准两家银行承做人民币买卖业务

2008年07月10日 20: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0日消息 继台湾银行等14家台湾金融机构获准办理人民币买卖业务后,台湾“央行”今日表示,新光和永丰2家银行也已获准开办,目前还有几家申办中。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央行”指出,目前开放办理人民币买卖业务的银行,除了原先的台湾银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元大商业银行、国泰世华商业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华南商业银行”、金门县信用合作社等14家之外,再核准新光及永丰2家银行承做人民币业务,共计已有1303家总分支机构办理该项业务,而收兑人民币的外币收兑处也从63家增至93家。

  台湾“央行”表示,目前还有英商渣打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台新银行、高雄银行、玉山银行、华泰银行、远东银行等亦在申办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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