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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男子中正纪念堂前驾车撞伤记者遭判五年半

2008年07月08日 19:4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县男子彭盛露去年在“大中至正”牌匾争议期间,涉嫌驾驶自用小货车在“台湾民主纪念馆”(原台北市中正纪念堂)前冲撞,导致东森新闻台记者王瑞璋身受重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杀人未遂、伤害等罪判决彭盛露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彭盛露去年12月6日上午驾驶小货车至“大中至正”牌匾拆除现场附近绕行,因不满“台独”团体宣传车的广播内容,竟作势冲撞车前的群众再紧急煞车,引发现场群众不满,部分民众趋前想殴打彭嫌泄愤,在场警察也上前想要拔下货车钥匙,阻止挑衅行为,而多位媒体记者也蜂拥而上,企图捕捉镜头。

  彭盛露为了逃离现场,急踩油门向前冲撞,站在车辆正前方的王瑞璋连人带摄影机被拉下车底遭辗压,民视摄影记者王健强、《民众日报》记者徐玉英、《中国时报》摄影记者王爵暐、三立电视台摄影记者邱盟清等人,则分别被车头撞倒在地。不料,彭嫌非但未停车,反而三次前后冲撞,造成王瑞璋因车轮碾压,身受重伤。

  报道称,虽然彭盛露庭讯中矢口否认有伤害、杀人未遂意图,辩称是因为遭到民众围殴、且警方要拉他下车,一时紧张才误踩油门。不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当时在场民众在彭盛露第一次冲撞、造成王瑞璋被卷入车底时,就大声高喊“撞到人了”,但被告仍继续冲撞,显然有杀人未遂、伤害等意图。

  判决指出,彭盛露在警询及审判阶段均矢口否认犯行,犯后态度难称良好,审酌他和王瑞璋已经以新台币30万元达成和解,因此依伤害、杀人未遂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半。全案还可上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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