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马英九控告台“高检署”检察官侯宽仁制作“特别费”笔录不实案,昨天首度开庭传讯前台“查黑中心”书记官王昌国。由于王昌国的证述偏向侯宽仁,与马英九欲控诉的内容不符,台检方决定近期传讯马英九的诉讼代理人陈长文到案作证。
报道称,马英九今年1月3日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过关后,认为蒙受不白之冤,且与侯宽仁起诉时诱导证人笔录有关,于是递状控告侯宽仁涉嫌伪造文书,并与陈长文联合告发候宽仁、沈明伦、周士榆3名检察官侦办前民进党主席谢长廷的秘书陈雨鑫时放水,涉滥行不起诉罪。
马英九指控说,台北市政府出纳吴丽洳出庭时被侯宽仁诱导讯问,吴的不确定答案都被侯宽仁指示书记官王昌国做成肯定句的侦讯笔录,陷人于罪。而台北市政府会计庄美珍部分,侯宽仁诱导庄美珍,如发现自己没使用“特别费”即请款是否会核章?庄美珍回答无从查考,却被记成当然不会核章。
针对伪造笔录部分,台检方调阅有关07年1月25庄美珍、吴丽洳出庭的讯问录像带,翻译成书面版内容后,开庭传讯王昌国,王昌国作证后被饬回。
王昌国在法庭上辩称,有关吴丽洳、庄美珍的侦讯笔录,都是逐字逐句听侯宽仁与她们的问答后抄录、缮打,笔录内容侯宽仁看过,证人事后也在笔录上签署,当时两名女证人并无特殊意见申诉。
检察官认为,为维护马英九的诉讼权利,应给马英九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不过,由于马英九身为台湾地区领导人,不宜轻率传讯,考虑先传讯替马英九撰写状子的律师陈长文表示意见,之后再决定是否要传讯侯宽仁出庭辩解。(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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