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李登辉时期国民党投管会主委刘泰英被控涉嫌“桥头宝案”,侵吞资金3700万元(新台币,下同),被台法院依背信罪判刑1年10月。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台“高检署”倾向对此案不提起上诉。一旦台检方不上诉,刘泰英就要立即入监服刑。
李登辉时期的国民党“大管家”刘泰英被控替友人谢文钦解决资金困境,指示所属筹设桥头宝公司侵占预付买厂地款项3700万元,依背信罪判刑1年10月。
台“高检署”前天收到台“高等法院”判决书,研究认为在“桥头宝案”部分,台检方依可上诉三审的“商业会计法”起诉刘,但二审时变更起诉法条,依背信罪判刑,法官认定刘有罪的事实不变,台“高检署”认为已缺乏上诉的积极必要性,倾向放弃上诉。
为此,台北地检署执行科主任检察官刘承武已嘱托台北市刑警大队、台北市调查处机监控刘泰英的行踪,防止他潜逃。(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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