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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最快本周公告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规范

2008年06月17日 07: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交通部观光局”昨天表示,台当局“内政部”和“行政院大陆委员会”17日将讨论“大陆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待“行政院”核定后,最快本周由“内政部移民署”和“观光局”联名签署公告,受理业者送件。

  7月4日大陆居民赴台游首发团送件将按新规定,改由“移民署”资格审查。“许可办法”规定,组团人数为10至40人,单一业者每天送件不超过200人。

  为维护旅行团质量,台当局“观光局”业务组组长张锡聪表示,“许可办法”订有查核机制,接待旅行社和组团旅行社的组团契约必须送审,以供查核;导游有主动发放问卷给旅客的义务,旅客可在填写后,自行决定是否将密封的问卷投在机场回收处。

  张锡聪表示,问卷满意度将影响旅行社未来接待资格,满意度超过80%的旅行社可增加配额,但满意度明显偏低的旅行社将遭一定期间停止接团处分,目前对于处分标准还在讨论中。

  台湾旅行社要取得接待大陆游客资格必须缴交新台币200万元保证金,“许可办法”中增订保证金有履约代偿功能,一定旅行社发生无法履约情势,“观光局”可协调其它旅行社接手旅行团,费用由保证金扣除。

  在购物保障制度方面,台湾旅行业质量保障协会对于在购物标章商店购买的商品质量要负完全责任,要建立退换货和代偿等机制。(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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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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