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原陈水扁当局“金援弊案”,被告吴思材委任律师徐景星今天被台检方函送台“律师公会”惩戒。
报道称,今年5月间,徐景星公布一封“保密信”,并指称“建交费”部分款项已由原陈水扁当局“外交部长”黄志芳办公室参事张琼森交给黄志芳。台检方日前安排吴思材与徐景星对质后,发现两人说法不相符,吴思材当场将徐景星解除委任,台检方今天也将徐某函送台“律师公会”惩戒。
台北地检署指出,依台湾地区“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对于受委托、指定或嘱托之事件,不得有不正当之行为或违反其业务上应尽之义务”,徐景星的行为疑似违反上述规定。
据台媒了解,原陈水扁当局“外交部”于2006年8月与金纪玖、吴思材达成口头协议,委托两人担任中间人,与巴布亚新几内亚“谈判建交”,并同意原陈水扁当局“外交部”在两人于新加坡银行设立的联名户头中存入3000万美元,作为向巴布亚新几内亚提供的经费。这笔款项疑遭侵吞,台当局“外交部”已经在新加坡委托律师追讨,台北地检署也分案侦办。(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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