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和台湾“立法院”、“监察院”已有共识,将于10月1日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该“法案”实施后,现行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和“行政院”、“立法院”、“监察院”、“司法院”、“考试院”所有“政务官”,都将“依法”实施财产信托。
台当局“行政院长”刘兆玄有意实施“政务官”财产信托,以响应“干净政府”运动,他在内部会议中主动征询,发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修正已赋予财产信托“法源”,“行政院”便与“立法院”、“监察院”联系后敲定,此“法案”的实施日期为10月1日,刘兆玄也决定将“政务官”的财产信托,配合此实施日期一并推动,目前台当局“法务部”负责各“部会”实施行政作业。
依台湾“立法院”所通过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7条与第10条规定,自用或承受有困难的不动产(地籍不清等因素),可以排除在外,不必信托,而持有岛内上市上柜股票需申报信托,但如属“行政院”、“立法院”、“监察院”等认为有必要,所指定的标的,如珠宝等也得纳入信托。(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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