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30日消息 曾经在台湾岛内引发广泛关注的“新瑞都”弊案,今天二审宣判,李登辉时期国民党投管会主委刘泰英,涉及侵占、背信等多项罪名,一审遭判刑8年,二审减刑改判5年10个月。由于已经二审确定,因此刘泰英确定要入狱。
据台“中广新闻网”报道,李登辉时期的国民党“大管家”刘泰英,涉嫌掏空国民党近百亿(新台币 下同),被依贪污、背信等罪起诉。台检方还指刘泰英私吞台当局所谓“金援款”4万多美金,以及侵占政治献金等4800万元。甚至在担任台“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以台“中华开发”公款收购股东妥托书涉嫌逃税。
台当局“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刘泰英涉及侵占、背信等多项罪名,合并判刑5年10个月,其中有三项罪名共判2年2个月15天,不能上诉,因此刘泰英确定要入狱服刑。不过,其余需合并执行的期刑,将由台当局“检察官”再行审酌。
据台媒报道,虽然刘泰英没有亲自出庭,但他的律师表示,将针对还能上诉的部分将提出上诉。(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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