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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济部门出台措施 防止因涨价囤积汽油

2008年05月26日 12: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6日消息 台当局“经济部能源局”今天表示,即日起限制台“中油”公司加盟加油站,每次申请加油量不得超过4月份数量的20%,如果加油量异常,将不再供油。而对大宗客户的5月份购油量则以4月份的数量做参照,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防止加油站囤积汽油。

  据台“中广新闻网”报道,台当局“经济部能源局”订出办法防止囤积汽油,即日起规定台“中油”公司对加盟加油站送油,5月份每次的供油量不能超过4月份的20%。而对大宗客户,每次开单量最多只能是4月份日平均量的10日量,供油不能一次加满到位。

  据台媒了解,台当局“能源局”不但要防止囤积汽油,液化石油气包括桶装瓦斯也要比照办理。台当局“能源局”限制台“中油”公司,只能依据合约量平均供应给8家经销商,而且五月份超额供应量不得超过合约的10%。

  台当局“能源局”即日起还要求台“中油”公司控制每日产销量,按时将供销资料报告给台当局“能源局”,如发货异常将立即实地查处。(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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