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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强奸女友未成年女儿并致其生女 被判8年

2008年05月24日 15:5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湾一名50多岁的男子涉嫌强奸女友未满18岁的女儿,被害人还因此怀孕生下一女,身心受创。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此案,判处被告8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这名陈姓男子得知女友因为工作关系,清晨5点多就要出门,直到下午6点才会回家,而女友未满18岁的女儿因为就读夜校,白天独自一人在家。陈某于是持女友家中钥匙,以帮女友买早餐为由,进入女友住家,强奸了女友的女儿,还要求被害人不可以把事情说出去。事隔两个月之后,陈某又再度强奸被害人,直到被害人的母亲发现女儿怀孕,并生下一女后,才报警处理。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涉案人陈某辩称,是女友要他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他并不知道被害人未满18岁,被害人也是自愿的。

  不过,台北法院根据相关鉴验结果,发现被害人生下的女儿的确和陈某有血缘关系,加上审酌相关事证后,并不采信被告的说辞,因此判处被告8年有期徒刑。(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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